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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全文)
2015/7/17 8:33:1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为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运用经济杠杆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调整转型、有序退出,改善空气质量,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京发改〔2015〕1359号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运用经济杠杆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调整转型、有序退出,改善空气质量,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3日
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改善空气质量,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提出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差别电价的含义
差别电价主要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下同)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建筑所用电量,根据加价标准,向所属单位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二、实施范围
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明确差别电价具体实施范围。
(一)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
(二)列入国家《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的;
(三)列入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
(四)列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
(五)列入《北京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的;
(六)单位产品能耗、建筑能耗超过国家或本市颁布的限额标准的(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时,使用地方标准);
(七)其他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