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限贷启幕:天津、上海同时收紧房贷
28日,天津、上海同时发布收紧房贷政策。这意味着,继新一轮限购收紧后,新一轮限贷拉开帷幕。
当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9日起,首套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至不低于35%。对于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至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二套房认定方面改为在上海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意味着二套开启“认房认贷”模式。
《通知》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加大购房首付压力,对于高杠杆买房等行为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管制影响。
严跃进还分析说,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三个压力,一是库存规模相对不足,亟须通过政策调整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另外,房价上涨态势依然比较明显,控制房价的难度还是较大。同时还存在看涨预期依然较强烈,需要通过政策进行市场预期的引导。
而在上海收紧的同时,天津也开启房贷的控制。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天津市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出将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具体为,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信贷政策》指出,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于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上海、天津的收紧再次显示政府层面抑制房价的决心与意志,在持续的调控下,预计四季度后房价涨幅较快的几个城市,房价将从10月的微涨,转至后续的微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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