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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6/9 9:09:5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为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为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能,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支持产业园区引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支持全省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集聚区承接发达地区和境外产业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创新型、龙头型、互补型研发平台、生产企业及车间和大型批发企业及医药物流配送企业落户我省,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为落户到开发区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对创新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落户我省,满足生产条件和产品安全性底线要求的,简化引进企业审评审批程序,可采信原省(市)许可结论,直接发放有关证件。
实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点项目跟踪制”。对省政府公布的重点项目,建立项目服务清单,“一对一”“点对点”提供产品研发、检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审批、生产上市等全过程服务。纳入项目服务清单的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减半;对登记事项变更,纳入即办事项,即时予以登记;对无需进行现场检查、样品检测、技术审评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直接出具审批结论,企业对提交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实行容缺受理、过程补充。
健全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做优做强实验室,为产业创新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企业共建检验检测平台,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用共享。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工作,对因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需要检验报告的相关企业,允许其在经相关部门指定或中国计量认证(CMA),且在其承检范围之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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