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4年1-10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
核心提示:1-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70.21亿元,同比增长4.5%(名义增长,下同)。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350.21亿元,增...
1-10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970.21亿元,同比增长4.5%(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350.21亿元,增长4.5%;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620.00亿元,增长4.2%。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827.33亿元,增长6.9%;商品零售17142.88亿元,增长4.2%。
| 2024年1-10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 ||
| 指 标 | 1-10月 | |
|
| 绝对量 | 同比增长(%) |
| (亿元) | ||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8970.21 | 4.5 |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
|
|
| 城镇 | 16350.21 | 4.5 |
| 乡村 | 2620.00 | 4.2 |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餐饮收入 | 1827.33 | 6.9 |
| 商品零售 | 17142.88 | 4.2 |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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