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企业包括;已经完成转制的中央部门的出版社、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中央文化企业;重点支持项目包括:中央级转制文化企业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中央和地方转制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数字出版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建设以及数字印刷复制等文化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区域性、全国性出版物流通渠道和连锁网点建设等文化传播渠道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