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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将完善集体林地制度改革工作
2014/3/18 17:46:0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将完善集体林地制度改革工作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林业局介绍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宣传办主任程红表示,集体林地制度改革是我们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农村推进的又一次很深刻的变革,进入新世纪初,很多省份、很多地方陆续进行了试点和探索,特别是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以10号文件的形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这项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各个方面的认可。
到目前为止,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已经基本上完成。据我们的统计,现在已经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将近27亿亩,占整个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9%,大概有将近9000万户农户拿到了林权证。通过这项改革,农民真正成为了集体林地的主人,也真正成为了集体林木的法人。从现在看,改革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培养农民成为市场主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积极的实践。
根据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如何完善这样一个改革,国家林业局,包括整个林业系统进行了很认真的研究,提出了总的想法,就是要紧紧围绕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样一个主题,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的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我们在以下四个方面要下工夫,去做文章。
一、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特别是赋予林权生产要素的功能,使农民获得林权是可抵押、可担保、可流转的,真正使农民获得的林权从资产变成资本,这样来确保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
二、稳定和完善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确保林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要规范推进,特别要推进林权的流转,使林权流转起来,一方面能够使社会的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另一方面使农民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多收入。
三、从林业部门来说,要减少行政审批。我们要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来确定在推进林业发展方面审批哪些要下放,哪些要赋予地方,赋予老百姓。特别是对于老百姓很关心的采伐问题,要逐步推进改革。
四、在政策方面,特别是要健全强林惠林的政策,使老百姓在政策的保驾护航下获得林业的发展,在林业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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