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准并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将于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如下:

301.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0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型开发铁路和支线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

303.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

304.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305.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306.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307.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308.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309.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310.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限于合资、合作)

311.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312.输油(气)管道、油(气)库的建设、经营

313.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

314.自动化高架立体仓储设施,包装、加工、配送业务相关的仓储一体化设施建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