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有扶有控调整产业结构,适当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一是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约2分钱。二是实行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将全国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1.8分钱,减轻企业电费负担。继续对高耗能产业采取差别电价,并明确目录,加大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三是利用降价空间,适当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以及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的突出结构性矛盾,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

  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其中,由于文件下发时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2012年上网电价没有进行调整。

  2013年以来,由于需求疲软,供求过剩日益明显,国内动力煤价格普遍出现显著下滑。2012年12月《意见》下发时,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公布的5500大卡样本动力煤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635元/吨和536元/吨,2014年,二者均价分别降至523元/吨和425元/吨,两年时间吨煤价格分别累计下降112元和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