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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委:调整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
2015/5/15 8:33:2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防弹运钞车电动摩托车汽车4S店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贵阳市汽车服务智能汽车汽车租赁汽车维修摩托车报废汽车拆解电动汽车自1月23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自1月23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公布以后,针对深圳部分存量二手车超过申请时限没能及时申请指标证明文件的问题,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该委将对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做一定的调整。
据了解,近期陆续有存量二手车商向深圳市交委反映因公证书开出时间较早,错过两个月的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从而不能到车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而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对此,市交委对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做了调整。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的起算时间更改为:2015年3月21日前开具的公证书,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3月21日之后开具的公证书,起算时间为公证书开具之日。据统计,目前超过申请时限的已取得公证的存量二手车有200多辆,该委提醒已公证的二手车车主尽快在时限内申请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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