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7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7月7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6月下旬以来,受全球原油供应过剩担忧加重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下降。

  根据国家规定,四川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调整后,一价区:90号汽油(国IV)为6.01元/升;93号汽油(国IV)为6.41元/升;97号汽油(国IV)为6.91元/升;二价区:90号汽油(国IV)为6.12元/升;93号汽油(国IV)为6.52元/升;97号汽油(国IV)为7.02元/升;三价区:90号汽油(国IV)为6.23元/升;93号汽油(国IV)为6.63元/升;97号汽油(国IV)为7.13元/升详情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