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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保基金已为大病保险买单过亿元
2015/8/7 8:32:4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为广东省的“先行者”实行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为广东省的“先行者”实行大病保险,目前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达95%,位居全国前列。
“‘大病保险’也叫‘大病二次补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的一个拓展和延伸,惠及惠州市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何承红介绍,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为广东省的“先行者”开始尝试实行医保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年度政策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医保补助资金支付50%。
2013年起,惠州市将原医保补助制度修订为大病二次补偿制度,将参保人报销比例调整为政策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再报销95%。“惠州市作为全省的试点城市,目前全市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达95%,惠州远远走在全国的前列水平。”何承红说。
据了解,2013年,惠州市医保基金共支付大病二次补偿7983.33万元,共有9967名重特大病的参保患者获得补偿,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82.4%。2014年,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大病二次补偿费用达1.1亿元。
何承红介绍说,惠州市从2014年10月30日起,大病二次补偿就已经实现 “一站式结算”服务。当参保人在我市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如果已达到大病保险的标准,费用就会在参保人出院时直接报销,不需另外申请。
惠州市大病保险政策变化轨迹
2009年起 开始实行医保补助制度
对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医保补助资金支付50%。
2013年起 将原医保补助制度修订为大病二次补偿制度
对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再报销95%。
2014年 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
参保人在惠州市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达大病保险标准,出院时可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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