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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专家谈汽车业:反垄断执法肯定将常态化
2015/9/24 8:35:4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日前在天津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做了题为《汽车业的反垄断问题》的演讲“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日前在天津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晓晔做了题为《汽车业的反垄断问题》的演讲,结合汽车业具体的案件和正在制订的《汽车业反垄断指南》,谈了反垄断法对汽车业的影响。
反垄断要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王晓晔说,我们国家在2007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开始生效,《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意思。如果我们的汽车业只有一个生产商,这个汽车的价格肯定是很贵的,它的售后服务也会是很差的,而且企业可能没有创新的动力,所以我们要学习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反垄断。
接着,王晓晔解释了反对市场中的限制竞争的含义。
首先,要反对企业之间的共谋行为,我们简称为卡特尔行为。其次,要反对企业过大并购,如果通过并购形成一家,消费者同样没选择。第三,我们的法律名称虽然是反垄断,但是垄断本身并不违法。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有很多国家授权的垄断,比如说两桶油。另外微软和英特尔在很多方面都有垄断,但是这些垄断是通过自主知识产权和优良的经营管理,这样的垄断当然是合法的。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如果在垄断的情况下可能就没有创新的动力,所以我们还是要对一些占到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进行监督。
关于反垄断方面主要有三家行政机关。国家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并购申报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是处理一些和价格相关的案件。比如企业之间在价格方面达成了共谋协议,或者是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设定了过高的价格,这个和国家发改委管辖范围有关。国家工商局处理和价格没有关系也不是并购的案件。
除了这三个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可以处理限制竞争的案件。比方说IDC、360、QQ大战都是人民法院处理的。
汽车业涉及哪些垄断行为
随后,王晓晔开始谈汽车业反垄断问题。
她说,从去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对汽车业做过很多调查,而且对有些案件进行了处罚。对湖北宝马4S店的罚款达到162万元。这个是对消费者欺诈行为,另外这些销售商之间有共谋行为,我们可以看成是一个卡特尔协议。
第二个影响比较大的案件就是国家发改委对日本8家汽车零配件企业罚款8亿多元,对4家生产汽车轴承的企业罚款4亿多元。这个影响也非常大,这显然是共谋行为的案件,对这些企业罚款按照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有些罚了8%,这是最严重的,最轻罚了4%。
还有一些案件。去年的9月份,湖北的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罚款近2.5亿人民币,对八家经销商罚款近3000万人民币,这是一个纵向限制,另外销售商之间也有共谋行为。
今年的4月份,奔驰汽车刚刚也是被罚了3.5亿人民币,这里面也有纵向限制,还有零售商共谋行为。
去年9月份,广东物价局对东风日产汽车的供货商还有销售商进行了罚款,这个也是近3亿人民币。
这些案件都有一些共同的问题。
一个方面涉及到横向的协议,销售商之间有共谋的行为,特别是价格共谋行为。
第二个是纵向协议,就是汽车生产商对供货商、零售商在整车销售方面有最低价格限制或者固定价格的问题,对零配件有一个最低价格限制或者有固定价格的问题。
这里面消费者尤其关注汽车零配件的问题,因为现在汽车整车价格和零配件的价格差距非常大,可能大家都知道,如果你用零配件组装一个奔驰汽车,你要买整车可以买12辆。就说明汽车零配件价格非常高,这个里面有很多问题,也有很多限制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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