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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新规盘点:网店赠品也将享受"三包"
2015/10/31 8:33:3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随着“双十一”网购狂欢的临近,不少网购达人又开始摩拳擦掌准备“秒杀”了。然而,过去的几个“双十一”也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退货难、退订金难等问题时有发生。近日随着“双十一”网购狂欢的临近,不少网购达人又开始摩拳擦掌准备“秒杀”了。然而,过去的几个“双十一”也给不少消费者带来困扰,退货难、退订金难等问题时有发生。
近日起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可以为网购消费者撑腰,包括“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将被视为不合理规定。
网购预售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据了解,去年"双十一"促销,很多商家的宣传中出现了促销商品处于"预售"阶段的提示,且明确公示称,此类商品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待遇,还有商家设置预付订金不退的规定,购买了预售商品不能退货,与商家沟通无果只能忍气吞声。而今年"双十一"期间,这种情况将不会发生。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网店赠品也将享受"三包"
去年"双十一"期间,市民刘女士网购电视机获赠了一台微波炉,但在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出现故障,与网店联系得到的答复是赠品不提供保修服务。对此,新颁布的《暂行规定》也明确要求,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新规明确,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发现超售须立即告知
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每年的"双十一"过后,都会迎来消费者投诉的高峰期。其中关于超售的投诉一直排在投诉量前列,涉及众多知名品牌。对此《暂行规定》作出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作出提示。
据了解,往年"双十一"大促之后,很多网店都是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通知消费者无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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