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套房超144平方契税降为1.5%
广州“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暂时没戏。3月15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将落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部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日起,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规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环节税费申报。其中再度明确,广州市暂不实施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月24日,一则广州实行“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的消息快速发酵,即购房者只要在购房城区无房即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广州多家按揭公司和业内人士透露,买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的房子,只看在本区有没有房,如果没有就算首套房交契税,不看其他区域。但第二天,广州市地税局紧急发布公告,称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落实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暂停实施“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
如今,广东的政策口径已经尘埃落定。广州市地税局15日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广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住建厅已于3月1日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原文,并规定“本政策执行后,粤财法(2010)88号文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这就是说,广东在落实契税相关优惠政策时,并没有任何本地化“发挥”。
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该项契税优惠政策。
同时,按照最新通知,广州本市内购买的首套房都可以按照新政缴纳契税。符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条件,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依旧按照1%税率契税缴纳;90平方米以上则都按照1.5%的契税标准执行。即符合唯一首套条件的购房人,所购房屋达144平方米以上者,将享受由原3%税率降为1.5%税率的契税优惠。
根据广州市地税局的公告,对2月25日后已预受理的申报均按照上述标准纳税。对2月22-24日多缴或少缴契税的纳税人,从即日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补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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