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对土地竞买人资格设限 虚假填报1年内禁止参与
核心提示:14日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新政策,该局联合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实施意见,对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设门槛,并强调若虚假填报,将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
14日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新政策,该局联合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实施意见,对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设门槛,并强调若虚假填报,将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据新华社10月14日报道,根据合肥市近日印发的《关于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实施意见》,在合肥市范围内参与居住用地(含商业用地,下同)竞买活动的竞买人,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包括竞买人报名参与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条款中“竞买人”包含:“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属于上述四类情形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与此同时,合肥市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记者采访了解到,资格条件还包括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合肥市强调,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企业须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若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竞得结果无效,并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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