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施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海南省日前发布《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月8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考虑海南省实际,结合海南省处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气候状况、面临的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等,在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显地方特色。
一方面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作出比上位法更加严格的规定,如严格石油焦质量管理,明确禁止燃用石油焦,严格限制露天焚烧行为等。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条例》提高了处罚下限,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等,体现了海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另一方面,结合海南省大气污染监督治理实际,《条例》在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补充。如要求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规划;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及监管;工(产)业园区要实施集中供热等,并引导企业入驻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工(产)业园区等等。
此外,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海南省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更加细化和完善的规定,如进一步明确细化海南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为确保《条例》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海南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以实际举措作为“标配”,抓实抓细《条例》施行。
在工业污染源防治方面,海南省将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严格实施按证排污、按证执法。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建材、石化、玻璃、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
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结合即将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专项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科学指导各市县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槟榔土法熏烤、烟花爆竹燃放、城区露天烧烤、寺庙道观燃烧高香、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等问题的管控处置工作,推进气代柴薪和秸秆综合利用。在扬尘管控方面,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规范施工工地扬尘监管等。
在移动源污染防治方面,海南省将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同时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手段,大力推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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