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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新规明年实施 经销商将迎春天
2014/12/30 15:30:2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近期,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讨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预示着新《办法》的出台已箭在弦上。据了解,新《办法》将于2近期,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讨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这预示着新《办法》的出台已箭在弦上。
据了解,新《办法》将于2015年正式实施,按照新思路,整车企业在产业链的强势及垄断地位将被削弱。
对此,庞大集团总经理李金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将对整个汽车销售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仅征求了汽车工业协会的意见,并没有征求汽车流通协会的意见,也就是说老《办法》更多是站在汽车生产厂家的立场规范汽车,所以利好主要体现在汽车生产厂家方面,而汽车经销商的利益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也直接造成了现在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不可调和”。
可见,在国家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为中高速增长的环境下,老《办法》已不足以应对逐渐成熟的中国汽车行业,国内汽车市场在经历了从供小于求到供求平衡,然后到现在的供大于求这一过程,老《办法》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新《办法》的出台已经是大势所趋。
新《办法》
助汽车经销商迎来春天
据了解,12月18日是新《办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随着商务部征求意见的结束,原版《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等条款中关于“总经销商”的规定已被删改,这就意味着在新《办法》下,非授权经营将获得合法身份,进口车商将可以越过目前的总经销商,直接从国外渠道引进车源。
北京现代常任副总经理刘智丰在谈到新《办法》时表示:“汽车行业现在存在两大疑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变化究竟变在哪?经销商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慌来源于哪?第一个变化是网络营销;第二个变化是反垄断,传统的模式能否继续保留仍未知,第三是品牌管理办法,新的品牌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召集所有的厂家开了几次会,希望保证汽车市场良性稳定的循环,同时给消费者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而汽车经销商的恐慌无疑就是来自汽车厂家。”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产业协调部主任郎学红向记者表示,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已经促使政府必须要以一个裁判的角色进行干涉,这对目前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经销商的利益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转机,“老《办法》对厂家权利的限制不够,新《办法》出台则是对厂家在汽车销售环节的权利适当限制,而且在对经销商利益的保护方面也将有明确的指示”。
事实上,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授权期限以前基本上是奉行一年一签的形式,而对经销商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压力和负担,在汽车行业已经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形之下,现有的市场环境中汽车经销商已经不可能在一年的销售期限内收回投资。
“老《办法》在汽车厂家回购以及经销商的库存问题上没有特别的规定。汽车厂家对经销商更是采取一种‘末位淘汰’的政策,即经销商全年销售没有达到之前厂家制定的销售任务时,即使销售过程并无差错,汽车厂商仍然可以取缔经销商的授权。可以看出,汽车生产商是在用一种比较霸道的方式强制性要求经销商完成任务量,而且厂家也不回购库存来减轻经销商的压力,经销商的日子越来越难过。”郎学红表示。
而在部分业内专家看来,如果新《办法》能将整车企业对经销商授权从一年一签,改为五年一签,并可自动续约,对汽车经销商来说,可以大大的减轻身上的重担。“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做出的判断,车企对经销商的授权改到三年到五年比较合适,之前厂家通过取消授权为威胁来强迫经销商必须达到一个任务量的时代或将结束。新《办法》在对经销商这一块的改革上主要是为经销商提供保护作用。目前从行业来说,这是受到经销商欢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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