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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费新方案5月试点 条款/费率/监管三元素已确定
2015/2/5 8:33:0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在10余次的征求意见和6亿多条行业历史数据多轮测算后,一直待产的车险费改方案2月3日终于落地,这也意味着商业车险费改系统性工程起步的号角终吹响。在这项系统性工在10余次的征求意见和6亿多条行业历史数据多轮测算后,一直待产的车险费改方案2月3日终于落地,这也意味着商业车险费改系统性工程起步的号角终吹响。
在这项系统性工程的时间表中,5月是一个标志性的时点。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作为首批6个试点省区市,预计将在5月正式启动试点,随后根据试点情况将推向全国。
在商业车险的顶层架构中,有关条款、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以及条款费率的监管三项政策措施得以确定。保监会产险部门主任刘峰表示:“有关自主确定费率的基准、车型数据库等细节内容都将在试点方案中得以明确。”以驾驶习惯、车型不同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车险产品价格将成为现实。
数据显示,2014年车险保费收入为5515.93亿元,占整个财险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73.11%,是绝大多数财险公司的主力险种。从服务对象看,2014年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快速提升。
改革三元素:条款、费率、监管
“条款和费率是商业车险两项车险产品的较为核心的因素,不同的条款和费率共同决定出不同的车险产品。如果只让费率市场化,必然会带来中小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受阻,而多因素共同决定车险产品价格也是业内所期。”一位财险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围绕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核心目标,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遵循上述目标,已确定的三元素包括条款、费率和监管。条款方面,《意见》明确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具体而言,中国保险协会拟订并将不断完善示范条款,财险公司选择使用;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建立公开透明的条款评估机制和保护机制。
第二个元素为费率形成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搜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为财产保险公司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提供参考。
此外,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基准附加保费,合理确定自主费率调整系数及其调整标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此前,行业协会研究发布了汽车整车配件“零整比”报告,建立包含16万个车型的机动车型标准数据库,为商业车险精细化定价奠定技术基础。
第三个元素则为对应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的加强和改善。《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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