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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制度将实施:足额缴3个月即可申请提公积金付房租
2015/2/6 8:33:5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即日起,四川全省将落地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2月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即日起,四川全省将落地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2月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发文,转发此前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三部门“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进一步放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即可申请”的通知。据悉,我省各地的实施细则将于3月底前上报。
门槛放宽
足额缴3个月即可申请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根据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据悉,此次《通知》的最大亮点在于简化了租房提取条件。此前,各地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了很多条件,例如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供租赁税票和家庭收入证明。在现实市场租赁交易中,为了节省费用,多数租赁合同都是私下签约,没有备案,提供不了发票、税票。这意味着原有规定在规范提取行为的同时,无形中抬高了普通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门槛。
此次《通知》提出,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只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存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川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尹久亮介绍,实际上我省成都、宜宾此前也已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但此次发文意味着省内各地将正式按照国家三部门规定,在不超出国家政策范围的框架下,开展相关工作。
全省公积金缴存总额
突破3千亿 全国排第七
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获悉,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510.54万人,覆盖率78.29%,缴存总额突破3000亿大关,达到3116.05亿元,缴存余额1642.60亿元,继续保持西部第一、全国第七。
全年61.07万余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82万户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全年住房公积金个贷额占全省住宅销售总额的21%。从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3亿元。累计向42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40.49亿元。
2014年,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额319.30亿元。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1542.86亿元、增长21.46%,累计发放86.78万笔。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29.20亿元,同比增加5.35亿元、增长22.43%。资阳、巴中、遂宁、绵阳、宜宾、中物院、泸州、成都、内江、雅安、眉山、省级分中心、广安增长22%以上。华西都市报记者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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