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15日施行 已拆封可退货
已经拆封的网购商品,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根据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这一新规在消费者、专家、电商从业者间引发争议。
新规“已拆封”不能拒退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披露的信息,这份即将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是有关无理由退货的处罚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何为故意或无理拒绝?办法列出了四种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议消费者“已拆封”不应一刀切
是否应该对“已拆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分类,是争议的焦点。网友“钱城_KAKA”等表示,“这个政策一出,是不是意味着很多人要买到二手产品?”“别人用过的水杯、吃过的零食,这些怎么解决?”网友“刘升林”认为,“已拆封”不应一刀切,对母婴类、食品等涉及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不应相同对待。
商家
“拆封”程度需细则规定
一些网店卖家认为,除了新消法规定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几类商品外,还有一些商品也不适合退货,比如内衣、耳钉等涉及个人卫生的商品,如果商品被拆封再退货,则更难保障商品质量。
部分网店经营者表示,“已拆封”能拆到哪种程度,也需要进一步细则规定。一些产品可能有四到五级经销商,大盒里的小盒如果被拆掉,或是带有防伪码、塑封的包装被拆掉,卖家收到退货可能就难以二次销售,需要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如果作为经营损耗,在实际操作中,增加的成本最终很可能还是消费者买单。
淘宝网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方向应是好的,其中不少规定让平台日常管理也将有法可依。关于“已拆封”等情况在实际退货操作中的模糊地带,工商部门和网购平台目前仍在密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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