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降至20% 个贷最高100万
核心提示: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今日发布,从4月3日起,决定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款等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明确提出,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今日发布,从4月3日起,决定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款等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明确提出,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等政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等政策进行调整。
贷款政策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同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租房提取政策方面,调整并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同时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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