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

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各省、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认真做好风电发展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力市场及各地区发展状况,各省编制完成了“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省市场消纳能力和前期工作的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省能源主管部门自主提出了列入“十二五”第五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共计3400万千瓦。考虑到一季度新疆、吉林、辽宁等省弃风限电比例增加较快,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待上述省弃风限电问题有效缓解后另行研究制定。

  二、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由各省严格按照分散式接入风电的技术标准自行核准建设,不再纳入核准计划下发,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新疆百里风区、四川省凉山州、甘肃通渭和宁夏风电基地项目和制氢示范项目按照统一部署的建设方案由相关省确定项目业主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不再纳入年度计划下发,建成后按有关规定纳入国家补贴目录。

  支持黑龙江省在西部地区,按照不增加当地弃风率的原则,开展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招标试点工作。

  晋北、锡林郭勒、准东等需通过跨省或跨区输电通道集中外送的地区,由相关省抓紧开展规划研究工作,待建设方案和消纳技术方案确定后,根据输电线路的建设进度尽快启动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