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放宽:外资可在国内购房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放松外资投资我国房地产相关规定。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对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政策陆续退出,放松“限外”是必然趋势。此举将有利于市场信心的培养,并利好一二线城市的中高端住宅。
通知要求,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予以取消。同时,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一方面,外资管制放松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行政干预政策的陆续退出,“限外”也需放开。
据悉,此前为限制外资炒房,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限外令”。包括200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2009年的“向境外投资方出售国内资产征税”规定。2010年11月,国家外汇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2012年,国家发改委也发出过通知,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
有分析人士称,在过去10余年,房地产被视作保值升值的投资标的被炒作,以及国际市场看好人民币持续升值、大量热钱不断涌入等因素造成了我国房价多年持续性上涨,因此,对于外资进入相关房地产市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限制一直较为严格。
“但目前的形势早已改变。”杨红旭认为,此前外资购房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和几个热点二线城市,而现在这类城市房价已经很高,短期内升值空间小,投资回报率在降低,即使“限外令”放开也不会出现外资大规模买房。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认为,放松对外限制利好一二线城市中高端物业。对于外商房企的注册资本金降低要求,也有利于部分企业的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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