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征收20-50%收益调节金(图)
核心提示:资料图中新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庞无忌)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继续提速。日前中国两部委联合发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不久之前,官方刚
资料图中新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庞无忌)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继续提速。日前中国两部委联合发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管理做出规范。不久之前,官方刚刚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新政。
中国国土资源部官网13日发布的消息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再转让须征收20%-5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调节金全额将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据悉,这一政策旨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该新政共二十四条,对调节金的概念、征收范围、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取得入市收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再转让环节取得再转让收益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国家缴纳调节金。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具体征收比例,由试点县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确定。
另外,新政规定,调节金全额将上缴试点县地方国库,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试点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试点期间,省、市不参与调节金分成。
近一年来,中国农村“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目前有33个试点县(市、区)正在进行“三块地”的改革尝试,试点时间是到2017年底。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有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在内的15个县(区、市)。由于涉及上亿农民的利益,且可能与现有法律相冲突,中央多次强调要慎重稳妥推进改革试点。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完成了69宗758.33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作者:庞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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