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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盂县:“一女二嫁”的判决 6年的艰难执行
2019/12/24 17:24:03 来源:幻影杂志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家住山西省盂县县城的乔志华老人步伐蹒跚,75岁的他指着一排门面房对记者说道“这就是生效判决6年了,一直执行不了的房产,我来过这里无数次了,也不知道,在我的有生之年,是否能够执行?”。寒冬时节,万木凋零、一片萧条。
家住山西省盂县县城的乔志华老人步伐蹒跚,75岁的他指着一排门面房对记者说道“这就是生效判决6年了,一直执行不了的房产,我来过这里无数次了,也不知道,在我的有生之年,是否能够执行?”。
是什么导致了一份已经生效6年多的判决书,却得不到执行呢?在乔志华看来缘于“一女两嫁”的判决。
打赢的官司
2013年3月29日,乔志华向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盂县菩萨崖自然生态风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盂县菩萨崖)归还他借款人民币100万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同时乔志华还申请盂县人民法院对盂县菩萨崖在盂县秀水镇一中旁边建造的高层楼房一层东部500平米底商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2013年4月10日盂县人民法院下达(2013)盂商字第108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乔志华申请保全的盂县菩萨崖500平米底商予以查封。
2013年9月3日,盂县人民法院下达(2013)盂商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被告盂县菩萨崖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乔志华借款本金100万元,违约金104.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盂县菩萨崖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判决内容。盂县人民法院又下达了(2014)盂法执字第266号执行裁定书。
至此,乔志华打赢了这场官司,被告的相应财产也得到了查封,接下来就到了法院评估、拍卖阶段了,乔志华看到了希望。
“从天而降”的《民事调解书》和善意第三者
然而在没有任何“前提”下,2013年12月11日,阳泉市中级人民院下达了一份(2013)阳商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
这份调解书把包含盂县人民法院给乔志华保全查封的500平米底商在内的那栋高层楼房5002平米的三层底商,处置给了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属六分公司,用来抵顶盂县菩萨崖欠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属六分公司1930.65万元的工程款。
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属六分公司负责人王永敏依据这个调解书于2014年5月19日,将5002平米的三层底商以1600万元卖于苏某,协议约定,首付800万,房屋修缮齐全后再付800万,苏某也就成了本事件的“善意第三人”。
至此,乔志华的执行案就开启了3年多的保护“善意第三者”之旅。
乔志华说,盂县人民法院在发现调解书有问题后,不积极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处理,反而以此调解书为由,以保护“善意第三者”为借口推诿执行三年多。
期间,我多次找到了“老熟人”—盂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李晨生,李副院长和我说“老乔,没法给你执行,人家苏某是根据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花了1600万元买下的房产,苏某是“善意第三者”,我必须保护”。
2014年就开始保护的“善意第三者”苏某, 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直到2017年3月3日才向盂县人民法院提供了5002平米底商房产的《房产买卖协议》。真诡异,盂县人民法院在2014年是怎样知道的这个《房产买卖协议》?并且用国家的法律保护了“善意第三者”苏某三年多。
2016年6月份,我被逼无奈,上访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7月份,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房产买卖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协调苏某从未付款中拿出200万元把案子结了,但苏某却表示《房产买卖协议》是假的,并没有真正履行过。
就这样,这个“善意第三者”被证实不存在了,然而执行却又遇到了更多的“善意第三者”。
接下来的日子里,王永敏、古某、郑某多次作为原告、申请人、异议人将乔志华起诉至盂县人民法院、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原因为:乔志华申请保全查封的房产为“善意第三者”从河北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属六分公司合法购买的房产,应根据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书内容,撤销盂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盂商初字第10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裁定所涉及标的物的查封;请求撤销盂县人民法院(2014)盂法执字第266号通知,停止对裁定所涉及标的物的执行。
最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驳回古某等人的再审诉求。
等到起诉、再审、异议等程序全部走完,时间也到了2019年4月份,从下达判决书算起,乔志华这起官司的执行也走了6年的时间。
“人为”地干预执行
2018年5月23日,乔志华向中央十五巡视组上访申诉,请求盂县人民法院、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盂县人民法院(2013)盂商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判令去执行,中央十五巡视组当场承诺受理上访,让其把资料留下,回去等待执行。
乔志华“上达天听”的行为得到了上级部门做出督办此案的决定。
近日,盂县人民法院才“被迫无奈”启动执行程序。乔志华说道,首先要交测绘费、评估费共6万元,交完钱后,本该一个月就出结果的事情,半年多了都没有音信,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侯光锋对我说,‘正常程序是一个月,但给乔志华办,7个月也办不了’。到现在为止,也才出具一个“令人质疑”的测绘结果。接下来针对这份把公共楼梯间都计算到500平米房产之内测绘结果,我又会开启马拉松式的维权行动。
乔志华还透露,盂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李晨生曾对其他人说:“乔志华有心脏病,已经快80岁的人了,说不定哪天就完蛋了,还给他执行什么案子。”
乔志华表示,李晨生的态度是事出有因,2014年,李晨生曾经让我给他处理一辆全新别克轿车,要价40万元,没有手续,这个车来路不明,我怕出事找麻烦,也太贵,就没有给他办这件事,所以“得罪”了李晨生。
还有一件事也让李晨生不舒服。2010年,他问我借了100万,说给他妹妹借,他妹妹在海南搞房地产,借了不到两个月,他就和我说这个钱有了风险了,我当时很反感他,你给你妹妹借钱,你给我公司打的借条,你这是从公司借的钱,你不还的话,公司没法交代,我逼着他还钱,这件事也惹火了他。乔志华说道。
2019年12月18日,记者就乔志华反映情况到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盂县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调查。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负责人以需要阳泉市委宣传部通知才能接受采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侯光锋则表示,该案比较复杂,其他情况,不愿多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达博士对该案进行了分析,他表示: 涉案房产应当依照乔志华与盂县菩萨崖之间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盂县菩萨崖对其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形下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可以向该中级人民法院呈递民事案件材料及查封材料,请求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13)阳商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虽由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但其本质上仍属合同,盂县菩萨崖隐瞒涉案房屋被查封的重要事实,与他人达成调解协议,其行为不仅构成欺诈,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处置行为无效。
一件看似简单的案子,艰难地走6年多时间,我们不希望、也不想看到乔志华手里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变成一张张盖着官印的“白条”。
对此案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出处:幻影杂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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