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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置换出新规 重点区域严禁增加总量
2020/12/19 13:34:16 来源:中经网竞争情报中心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自12月16日起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自12月16日起公开征求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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