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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牛约堡”被罚50万元
2021/1/12 16:40:14 来源:中国食品杂志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香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西式快餐品牌“牛约堡”因虚假宣传被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自2020年6月起,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上海香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西式快餐品牌“牛约堡”因虚假宣传被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自2020年6月起,上海香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wap.newyobo.com)、外卖平台、外卖食品包装袋等处宣称“手作和牛汉堡”、“进口澳洲和牛”等内容,用于宣传各门店对外销售的相关“牛约堡”和牛汉堡。经核查,上述汉堡所用牛肉饼,实际使用了巴西牛肉、澳洲牛肉等多国多品种牛肉,并配以澳洲和牛脂肪、鸡蛋、牛奶、水等加工而成,每片牛肉饼中澳洲和牛脂肪的比例约为35%。牛肉饼均由该公司委托福安市禄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指定食品供应商上海雨味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及配送给“牛约堡”各门店。自2020年6月福安市禄源食品有限公司开始供货起至9月底,共向“牛约堡”各门店供应牛肉饼2847箱(20KG/箱),单价为人民币800元,货值金额为2277600元。
上海香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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