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拟有限放开 债务风险能否化解?
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拟适度放开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防止和化解债务风险。
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无发债权。现行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同时也指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发债留下余地。
这次三审稿对地方政府的举债适度放宽,但加以严格规定。
三审稿建议明确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一级政府才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同时三审稿对举债方式、用途、偿债资金等也都作出规定,即方式限于只能是发地方政府投资债券,举债的用途只能是公共预算当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而且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还应当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成为自行发债的首批试点省市。2013年7月,财政部再将江苏省和山东省也纳入自行发债试点行列。
地方政府各类“融资平台”通过银行信贷、城投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模式融资规模尚好统计,但是通过信托、担保公司甚至是民间集资的方式增加的债务规模很难明确,同时也难以监管。
大量的非官方渠道融资的地方政府债务,使用土地抵押、地方政府应收账款抵押等模式进行增信,也包括此前使用较多的“人大财政决议”,不但涉及连环债务,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很大。
如果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相比平台融资成本却可以大大降低,债务置换后也有助缓解城投信用风险。因此对于是否放开地方政府发债,争议比较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刘剑文就指出,需要谨慎对待给予地方举债权这件事。举债权背后还需要一套制度加以支撑,如还债机制,如地方政府破产机制等。
地方债如果规模太大,可能引发地方债务危机,进而使整体经济受到冲击。所以,要谨慎对待地方债。
根据审计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
不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表示,中国地方债的本质风险是流动性风险,而非信用风险。中国地方债是本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负债,在居民对政府稳定性不存在疑问、在中国经济增长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其根本风险其实就只是流动性风险,只要合理分布偿债期限,流动性风险完全可以化解。(腾讯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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