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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意见
2017/9/28 15:47:4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青海官方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该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整体性保护、可持续性保护的重要方式,是当前中近日青海官方出台《关于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该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整体性保护、可持续性保护的重要方式,是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中国文化部门在青海共设立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黄南藏族自治州)和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该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量居中国首位。
《指导意见》指出,青海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屏障,也是特色文化生态的重要涵养地。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战略和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着力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着力推进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着力培育和打造区域特色文化品牌,着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力度,不断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区域文化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保护区“项目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指导意见》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树立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文化生态保护理念;坚持发挥地域优势,突出民族特色;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并从坚持以规划引领、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的保护水平、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推进核心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多层次的传播展示交流活动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地区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青海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设计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行资助或投资,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依托青海省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积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关学术和政策研究。鼓励支持各相关地区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建立研究机构,对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文化与社会价值、传承发展与开发利用进行深入研究。强化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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