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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印发 规则细化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2020/12/31 13:37:16 来源:新华财经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细化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及增强可操作性等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细化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及增强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完善。
对此,专家表示,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为3.3万亿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其生存及市场经营能力。
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小额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修订后的《办法》还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办法》还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办法》的核心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在政府采购领域改善中小的企业生存状况,扩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范围。为什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重要呢?
曾刚表示,当前宏观政策是以就业优先政策作为着力点,中小企业既事关民生,也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息息相关。中小微企业既面临金融层面问题,也面临经营方面的问题,如现金流比较脆弱、在产业链中所处市场竞争地位较弱等因素,这些因素加剧了其经营难度。
“通过这种细化预留份额等方式,尤其是为小微企业扩大市场范围,能够进入到政府采购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对于改善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具有重要意义。”曾刚表示,一旦小微企业的生存问题解决了,那么后续的金融支持问题可能也会随之而解。
此外,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明确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回应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材料问题
在细化对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同时,《办法》还对各级预算单位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办法》要求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此外,《办法》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而对于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面临较多的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问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应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据悉,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目前已向社会公众提供超过80万次查询服务。
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有争议时,《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