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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联合会: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2022/4/12 12:49:48 来源:中国工业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期,国务院印发了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发 〔2021〕23号),明确指出要 “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坚决遏制近期,国务院印发了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发 〔2021〕23号),明确指出要 “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坚决遏制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并配套发布 《冶金、建材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2021~2025年)》,强调要 “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安全发展 推进绿色低碳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筑材料行业广大企业正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深挖节能减污降碳潜力,着力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但与此同时,围绕水泥行业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不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要求,将低效产能与小规模生产线简单等同的错误倾向,认为低效产能就是小规模生产线、生产规模小就必然导致低效产能,甚至提出要以规模大小划线,采取 “一刀切”的方式,淘汰日产25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认为,有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建材行业尽快实现 “双碳”目标,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的社会治理和行政治理环境变化,客观分析我国水泥企业、水泥熟料生产线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如何充分发挥水泥行业在社会经济循环中的 “净化器”作用,正确引导并促进行业节能减污降碳。
依法依规 淘汰落后产能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认为,要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要以标准、法规为界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市场化、法治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应作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原则。
同时,不应将小规模生产线与落后产能简单划等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认为,水泥窑的大型化发展有利于发挥规模化优势,降低单位产品平均能耗、物耗水平。目前,我国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水泥熟料生产线占总产能28%,其中有很多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各方面指标都不差于大规模生产线。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认为,应按照水泥产品的 “碳足迹”全流程来考量并重视发挥小规模生产线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泥窑,消纳周边城镇固废和协同处置特性,因地制宜,将水泥企业作为城市的功能性标配,发挥 “城市净化器”作用,减少固危废项目的重复投资,是降低行业能耗和碳排放水平的重要路径。同时,水泥产品市场销售经济半径小,生产线规模可根据原材料资源分布、运输消耗、市场容量等确定。
有的放矢 确保最优效果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认为,以规模大小作为淘汰的依据将影响建材行业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和建材企业、技术、装备 “走出去”。我国水泥企业已在国外成功投资建设了一批适合国外当地市场需求、采用了国内最先进技术装备的小规模生产线,成为建材行业 “一带一路”和 “走出去”发展的成功案例。若仅以规模大小来衡量技术先进性,对我国建材行业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和建材企业、技术、装备 “走出去”形成自我束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表示,小规模生产线在促进绿能、零碳示范项目的建设、应用、推广方面有其独特优势。水泥小规模生产线的合理分布有助于促进相关企业在风能、太阳能等绿能丰富地区开展 “全绿能”
“零碳”等中小 “碳中和”示范项目的探索、实践和建设,有利于从需求侧角度推动分布式绿能的推广、应用。因此,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表示,要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另一方面,在制定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时,要有的放矢,确保节能减污降碳的政策措施达到最优效果和预期目的。即便依法依规按照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现有法规、标准、政策,许多小规模生产线最终被淘汰,也是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实施的结果,即不能本末倒置,以规模大小划线,采取 “一刀切”“运动式减碳”等做法。(曹雅丽)
转自:中国工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