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等审批事项将取消。

  《决定》指出,国务院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其中,涉及矿产、能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审批,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矿产资源规划审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审核,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以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