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精神,鼓励浙江省医药企业自主创新,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将我省地产新药临时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60号)要求,经公开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浙江省医保药品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将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托伐普坦片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药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