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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再推港口收费改革
2015/8/13 8:34:0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该《通知》自9月20日全面施行。
此次改革是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继去年12月共同发文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简化港口收费之后,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再次开展的港口价格改革。
半年摸底征求各方意见
此次港口船舶使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调整涉及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货主、拖轮公司、引航机构等多方主体。为使改革具体方案既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贸易要求,又兼顾各方实际需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联合开展了细致全面的摸底调研工作。
记者了解到,半年里,两部门联合赴上海、天津、宁波、广州、深圳多个典型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口企业、拖轮公司、航运企业等多家单位建议;征求了中国引航协会和引航机构、中国船东协会和航运企业、中国港口协会和港口企业、中国拖轮分会和拖轮公司的具体意见。同时向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引航机构、拖轮公司及船舶代理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了解有关船舶使费等收费的基本情况。
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两部门拟定了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调整方案,充分体现了坚持市场化方向、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调整外贸收费的改革目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港口处处长李永恒告诉记者:“起草方案时,我们要既考虑港口的运营成本,又考虑航运企业和货主的经营困难,综合平衡各方的承受能力和要求,降低收费标准,使调整后的收费总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要适应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减少收费项目,合理划清收费档次,使港口收费简洁透明,便于实际操作;要符合国际惯例和海运对等原则调整外贸收费,内贸收费和外贸收费结构调整保持一致;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港口收费改革,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逐步放松价格管制,鼓励优化计费方式。”
“经过充分的摸底调研、征求意见、审慎决策和部委会签,方案最终出台。”李永恒告诉记者。
上限管理鼓励市场自主发展
按照中央深化价格改革的要求,《通知》对港口船舶使费的收费项目、计费办法、管理方式,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都有较大调整。“方案有明确的改革指向。”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总工徐萍告诉记者。
一是减少了港口船舶使费收费项目。徐萍介绍,本次改革取消了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并将系解缆费、开关舱费并入停泊费收取。通过减少、合并相关收费项目,使收付费双方的费收活动更加简洁、便于操作,符合国家价格改革要求。
二是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50%。“这是此次为付费方企业减负中力度最大的一项。”徐萍说,“这是促进我国外贸和航运业发展的需要。”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外贸发展形势下行压力较大。据海关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进出口总值11.5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6.9%。再加上,全球经济依旧处于深度调整之中,总体复苏乏力,需求不振,前景仍不明朗。因此,为了减轻外贸企业的负担,支持我国外贸经济发展,方案将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分别降至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降到每吨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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