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苏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江苏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希望各地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细则指出,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方面,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江苏省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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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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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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