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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试点生产情况及中药饮片进入各地医保情况分析
2017/3/16 11:51:2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在过去的十五年,中药配方颗粒一直处于试点状态,国家出台系列政策规范整个行业的试 点和发展。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一览表 时间 事件及摘要 2016.3.1 《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2016.2.26在过去的十五年,中药配方颗粒一直处于试点状态,国家出台系列政策规范整个行业的试 点和发展。
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政策一览表
时间事件及摘要2016.3.1《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16.2.26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5.12CFDA出台《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表示配方颗粒的试点限制将被放开,中药生产企业只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食药监部门批准,并在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内增加中药配方颗粒,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可生产。此举意味着国内中药配方颗粒20余年的研究探索进入新的里程,市场准入即将放开,试点企业弱竞争和相对垄断局面可望打破。2013.6《国家食药监局办公厅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叫停批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形成既有6家试点企业格局。2011.7《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规划》:重点突破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标准。2010.12《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试点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2003.1第六家企业培力(南宁)药业得到试点生产资格。2003.1《中药配方颗粒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2.6广东三九药业、四川绿色、北京康仁堂药业得到试点生产资格。2001.7《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1、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范畴,实行批准文号管理;2、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2001.11广东一方制药厂、江苏江阴天江制药厂得到试点生产资格。2001.7《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范畴,实行饮片批准文号管理:试点企业研究生产、试点临床医院使用。数据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目前我国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试点生产制,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了六家中药 配方颗粒试生产企业,这六家试点企业分别是:华润三九旗下深圳三九、中国中药旗下天江药 业、红日药业旗下康仁堂药业、培力(南宁)药业、四川新绿色药业以及广东一方药业(已被天江 药业并购)。2015 年我国中药配方颗粒销售额为 81.75 亿元,同比增长 30.86%,占中药饮片销售 额的 5.1%,如此庞大的市场,目前主要由 6 家试点资质的企业所分割。除了国家试点之外,吉 林敖东、安徽济人药业、神威药业分别开始在吉林省、安徽省和河北省进行省试点;此外,常 州神马药业、宁波德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开始在仅限外销方面试点。
试点企业主要市场单味配方颗粒复方配方颗粒(外销)GAP生产基地现有产能(吨)在建产能(吨)上市主体天江药业江苏、浙江、安徽√600余种√无,从当地采集药材6003000中国中药(0570.HK)广东一方广东-√1处康仁堂北京、天津、福建√497余种√无,从产地采集药材5001500红日药业(300026)深圳三九广东、山东√640余种-近20处2001000华润三九(000999)新绿色四川、重庆、云南√-10余处-1350-2000–培力药业香港、澳门√600余种√无,从当地采集药材–1000培力控股(01498.HK)数据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中药饮片进入各地医保情况一览表
医保时间省市相关文件2009.04.01北京2010宁波《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1】23号2011温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证办【2011】66号2011.04.01深圳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2012湖州《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2013.06.13福建《关于公布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第一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20号)2014.05.20福建《关于公布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第二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08号)2015.12.23河北《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神威药业503种中药配方颗粒被明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之内。2016.09.01浙江浙江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数据来源:公开数据整理
产品用户端方面,临床应用范围取消二级以上中医院的限定。除了生产企业层面,国家在应用 层面也进行了放开。根据 2010 年《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范围 限定在二级以上的中医院中,各省还需要对此进行备案审查,经过省级药监局审查后方可上市。根 据 2014 年国家卫生统计年鉴,截止当年底,我国具备中医科室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与综合医 院合计共 20023 家,其中二级以上中医院数量为 1997 家,即中药配方颗粒的亿元覆盖率约为 10%。 在 2015 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卫计委不再对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范围做出限定,即可以在所有医 疗机构内使用。
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应用范围相关的管理条例
时间颁布机构颁布条例相关内容2006.12SFDA《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在未经批准单位经营使用予以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640号)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院须向所在省药监局备案2010.01SFDA《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试点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中医院2015.12CFDA《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放开限制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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