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送出工程监管启动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江苏南京召开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工作启动会,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协调发展。
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7项重点专项工作之一,重点监管范围为山西、山东、江苏、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7省,江苏省为国家能源局驻点省份。
会议认为,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形成历史较长,情况复杂,与我国电力投资体制、电价机制关系密切。近年来,发电企业送出工程资产处置问题已成为影响厂网关系和谐,增加发电企业负担,不利于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送出工程回购工作对理顺厂网关系和电网安全运行有着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长期以来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送出工程回购工作,近年来,原国家电监会和现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过《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监管通报》和《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范围内的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分门别类进行了梳理,通报了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回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应该由电网企业回购的送出工程项目明确要求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回购工作,对于少数经营困难的省级电网公司,可以延长到2018年底前完成。自《通知》下发以来,大部分省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送出工程回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进展工作仍不平衡,一些省份进展缓慢,回购工作仍需进一步督促推动。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派出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厂网关系,扎实做好专项监管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在送出工程项目核准上予以支持。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按照合法合规、有序推进、分类处理原则,积极与发电企业沟通,抓紧制定回购计划,安排好回购资金,加快回购工作进度。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支持专项监管工作,主动与电网企业联系,加快送出工程的核准程序,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厂网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力争做到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和电源项目的协调发展。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能源监管办等专项监管重点省份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专项监管省份电网公司和相关发电企业有关负责人出席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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