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序号

  品类

  商品范围

  每人每次限购件数

  1

  婴儿配方奶粉及辅食(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的要求)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2

  咖啡

  咖啡豆、浓缩咖啡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3

  参制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西洋参胶囊(冲剂)、红参胶囊(冲剂)、高丽参胶囊(冲剂)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4

  谷物食品

  谷物片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6千克

  5

  保健食品(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3千克

  6

  蜂王浆制剂(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蜂王浆制剂

  限购8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1千克

  7

  橄榄油

  橄榄油

  限购6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8

  尿不湿

  尿不湿

  8件

  9

  陶瓷制品

  骨瓷器皿等

  4件

  10

  玻璃制品

  玻璃器皿等

  4件

  11

  家用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2台,配件6件

  12

  家用小五金

  锁具、水龙头、淋浴装置

  8件

  13

  钟

  挂钟、座钟、闹钟等

  4件

  14

  转换插头

  转换插头

  4件

  15

  表带、表链

  表带、表链

  4件

  16

  眼镜片、眼镜框

  眼镜片、眼镜框

  4件

  17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4件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商品,但套装商品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上述商品中,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濒危动物的制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