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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新政:首付新房最低两成二套房六成
2015/4/2 8:33:3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31日晚间,大连市公积金新政应声落地。
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最《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办理首套房贷款,购买90平以内商品房首付两成,购买5年以内二手房首付比例最高三成。二套房首付比例仍为六成,暂不实行三成新政。最高贷款额度为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最高可贷30年。
一、贷款首付变动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原文:
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⑴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
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28万元,双人47万元。最高可贷30年。
三、公积金账户要求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四、2014年以来大连公积金政策一览
2014年10月10日,大连开始实施《关于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规定将原来贷款申请人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开户12个月以上”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公积金开户9个月以上”。
2014年11月26日,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落实三部委文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
公积金缴存年限由九个月改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六个月以上”;取消借款人承担的保险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心承担;同时延长贷款期限五年;职工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2015年2月28日,央行降息后,大连公积金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降至3.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4%。对于此前已经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2日调整的利率进行还款,2016年起按照新调整的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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