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电动车迎来政策解禁的爆发期,根据统计发现,仅上半年就有7个省市明确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低速电动车相关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也为将来出台国标积累了实际经验。此外,这些放开低速电动车的省市也成为车企重点拓展的市场。然而同时不应忽视的是,随着地方管理标准的增多,在标准参数、地方保护和多重管理三个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此前我们曾对2015上半年发布的地方政策进行了统计,并对政策标准中关于车型参数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对比,重点比对其中技术标准的差异。

  《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月

  适用范围:福建省

  2015年1月,闽经信产业752号文件,即《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技术要求、备案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则。《办法》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为“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等为动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机驱动,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