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代购的千元物品,包裹丢失了,快递公司却不愿全价赔付;预定了出国游轮行程,因临时无法出行,产生退款纠纷;团购的券,到店后却被告知无法使用……

  3月11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江苏省工商局针对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若干典型案例。海外代购引发的纠纷成网络消费的投诉新热点。

工商局:海外代购丢包裹可向快递索赔全款

  海外代购包裹遗失,快递公司自设标准拒赔付

  2015年11月底,家住江苏盐城的消费者杨女士通过微信,让其在美国的朋友代购了1190元保健品和衣服,随后包裹通过国际航空到达国内,之后由某快递公司负责送至杨女士地址。

  12月29日下午,杨女士收到了快递员发来的短信:“快递给您放物业了,麻烦去拿。”

  等杨女士下班后前往小区物业取包裹,结果找了半天也没有找到。

  随后,快递员赶至现场,并确认杨女士的包裹已丢失。尽管快递员表示愿意赔偿,但声称根据公司规定,未保价快递最高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

  由于赔偿金额与实际物品价值相差悬殊,杨女士向盐城市工商局网监分局投诉。

  最终,经过调解,快递公司赔偿500元,快递员自愿承担690元,杨女士拿到了1190元购物款。

  澎湃新闻了解到,随着海外代购的火速发展,快递服务中物品丢失损毁、索赔困难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投诉率也居高不下。

  江苏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李艳表示,一些快递公司设定最高赔偿金额为“运费5倍”的规定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应该按照消费者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该省工商局也提醒消费者,对于微信代购、海淘等方式购买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包括商品图片、交易时间、支付记录,以及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以便维权中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