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自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2016/3/18 8:42:5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据浙江省环保厅16日消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国五标准”,是指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据浙江省环保厅16日消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国五标准”,是指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重型柴油车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国五标准”实施范围中的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具体是指根据规定的、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N1类车辆。其中提及的重型柴油车,具体是指根据规定的、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该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都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浙江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浙江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在浙江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浙江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都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据了解,浙江省环保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新生产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五标准”实施时间要求,对生产不符合国五标准机动车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 直达16个行业
- 热点资讯
- 24小时
- 周排行
- 月排行
- 直击AICon北京现场:硅基流动首发焕新品牌及国际站!
- “好房产品力峰会暨数字化赋能创新大会”圆满落幕,聚焦产品力重构与成交效率提升
- “工业+文化”释放“新”魅力 工厂车间从幕后走向台前打开文旅消费新空间
- 浙江景宁农户19天卖10万单!阿里陪跑计划让50岁“老姜头”变身电商新农人
- 军校上新 今年招生有何新变化?一文详解
- 区域协同注入产业活水!“宁德杯”全球创新创业大赛首站宁波成功举办
- 山海共进 特创未来,2025 山特 T1 峰会成功召开
- 酷特智能开启企业级应用市场新生态 企业智能体集群全面招商
- “深海”力量!中国海油携手电科金仓完成核心系统全面国产化
- “校企协同育人”锻造毕业生“硬实力” 为学生铺设从校园直达企业就业“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