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327号)精神,山东省汽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5元。现将调整后山东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自2015年6月8日24时起执行。

  价格调整后,山东省90号汽油为每升5.97元;93号汽油为每升6.42元;95号汽油降至6.61元/升;97号汽油为6.89元/升;0号柴油(国Ⅳ)每升分别为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