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针对港口集装箱发展的码头、岸线、箱源及口岸环境关键环节,制定了四个方面的政策举措:一是鼓励码头建设,明确优先供地、实行优惠地价、对集装箱码头企业实行税收奖励优惠等;二是鼓励开辟航线,对已有航线与新辟内贸航线实行一次性补贴,对集装箱码头企业采用“包航线”方式新辟国际航线的,在三年培育期内实施财政补贴;三是鼓励增加箱量,对船公司完成吞吐量达到一定标准即给予奖励,对货代公司年度增量的集装箱进行奖励,对生产贸易企业利用本港进出增量集装箱进行奖励;四是进一步优化口岸环境,通过实行5+2全天候工作制,进一步加快集装箱通关速度,提高通关质量,培育良好的口岸发展环境。该意见同时还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运用经济杠杆,积极吸引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