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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东北地区再迎利好 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有望落地
2021/4/10 15:36:1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4月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月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与国际循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具体来看,《通知》覆盖范围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余个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对我国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至今仍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东部发达省份的运营和劳动力成本快速攀升,导致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利润下降,部分外资企业出现向外转移现象。”郑伟指出,在此背景下,商务部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就是要更好发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类要素成本优势,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梯度转移;通过“结对子”的方式建立东中西部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和人才交流,进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通过采取与发达国家(地区)共建的模式,推动国际先进制造业向我国转移。
对于申报条件,《通知》要求,承接产业转移需具备一定基础与规模,至少已经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对本地产业集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具备加工贸易发展潜力,对本地加工贸易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持续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持续提升;与东部地区结对共建产业园,加强产业对接、人才交流等合作;支持探索与欧美日韩、港澳台等国家(地区)合作共建,积极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转移。
郑伟表示,加工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征,是国内、国际两个循环体系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加工贸易转移,有助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还将有助于规模化发展。郑伟认为,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建设加工贸易产业园,有助于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园区积聚,形成聚集效应,提升发展效率。
郑伟还指出,这也将有助于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例很高,也是外资企业较为青睐的领域。后疫情时代,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有助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记者 王文博)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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