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50.14亿元,同比增长5.0%(名义增长,下同)。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867.66亿元,增长5.0%;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82.48亿元,增长5.2%。

  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058.12亿元,增长7.3%;商品零售10392.02亿元,增长4.8%。

  2024年1-6月福建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6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450.14

  5.0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城镇

  9867.66

  5.0

   乡村

  1582.48

  5.2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1058.12

  7.3

   商品零售

  10392.02

  4.8

  注: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的名义增速。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部分合计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