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陈正才介绍,肇事野生动物主要有猕猴等灵长类动物、以麂为主的鹿科动物、以候鸟为主的鸟类和亚洲象、黑熊、狼、野猪、蛇类等。仅2003年至2008年,整个云南省就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经济损失29250多万元。

  为此,云南通过多年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如2009年底开展了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保险试点工作;西双版纳实施了亚洲象栖息地和种群调查、食性研究、种群监测与巡护、肇事规律等一系列科研、监测项目,并通过移民搬迁、开挖防象沟、架设太阳能电围栏、建立人工硝塘和食源基地等不断探索解决肇事问题的有效途径;普洱开展亚洲象肇事监测预警工作效果明显,以前亚洲象年均伤害2-3人,2009年则未发生亚洲象伤人案件;借助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的实施,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怒江片区和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物围栏、围墙、动物趋避剂等减灾防灾试验。

  此外,云南省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也不断增加:省财政安排的该项经费从最初的每年几十万元增至如今的每年1000万元;财政部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云南省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2008年云南省又被列为全国4个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省份之一,2008年、2009年的试点经费分别为500万元、350万元。2009年全年全省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达到了1850万元,对群众的补偿力度也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