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正是拉锚起航。新修订的环保法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专家表示,这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还是一柄悬在企业与环保部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5年磨一剑。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亮剑”。

  提起这部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环保法,环保部副部长潘岳颇有感触,“新修订的环保法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潘岳的信心源自新环保法的精心“打磨”——自2011年启动修改以来,历经4次审议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三年半;也源自新环保法“向污染宣战”的决心——规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造假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等创新性条款。

  企业:

  按日计罚提高违法成本

  “一部长牙齿的法律”,这是专家们对新环保法的一致印象。

  “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中备受关注的一大亮点,也是新环保法确立的最具威慑力的处罚措施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如此罕见的惩治力度,始于我国环境治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企业是环境治理的主体,但按照过去的环保法,对污染者最高罚款只能是100万元,大多数处罚额度在5万元以下。”在马勇看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其结果是部分违法企业屡罚屡犯。

  与过低排污成本相对应的,是高昂的“守法代价”。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深有体会。一次赴地方调研中,信春鹰发现,有的发电厂的环保设备常常处于“睡觉”状态。“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五六十万元,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1万元,谁不会算这个账?”

  发电厂的“故事”并非特例。据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环境治理成本的10%,更不及环境危害代价的2%。

  鉴于此,新环保法特别作出补充,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环境违法成本的大幅提高将倒逼企业遵纪守法。”马勇分析,过去违法代价太小企业常抱有“花钱买污染”的想法,“你不就是来罚钱的吗,那我交钱就可以了”,而“一旦按日计罚,企业就得重新算算账了。”

  事实上,关于按日计罚,第一个“吃螃蟹”的重庆已尝到“甜头”。2007年9月,重庆市人大修改《重庆市环保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按日计罚”等新措施。重罚之下,重庆市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主动改正率大幅提高,从2007年前的4.8%上升到现在的84%。

  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仅是一个方面,对环境违法企业来说,更大的威胁来自刑事责任的规定。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有“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等行为的,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

  “有些企业宁愿交罚款也要违法排污,不怕罚票子,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他就害怕了。”马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