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讯:1月1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明确提出东部11省市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