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重振旅游业“三十条”
核心提示:海南省人民政府22日对外发布了《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下称《重振计划》),从财税金融、项目落地、营销推广等多个方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22日对外发布了《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下称《重振计划》),从财税金融、项目落地、营销推广等多个方面帮助海南旅游企业逐步摆脱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重振海南旅游业发展。
据了解,《重振计划》分为六个层面三十条内容,适用于今明两年,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椰级乡村旅游点等七类旅游企业。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刘成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重振计划》通过减免租金、优惠水电气价格、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并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旅游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轻资产化。
当中,海南将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直接扶持旅游企业的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上市奖励等,并逐步扩大海南旅游文体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
《重振计划》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应将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旅游用地分类指导意见,结合不同旅游用地类型确定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允许临时旅游设施按规定使用临时用地。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利用农村空闲住房发展乡村旅游,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在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海南将引导免税品经营企业在现有门店增加品牌数量,简化免税购物手续,扩大免税品网络销售规模。
在推动入境游发展方面,海南将继续出台提升旅游国际化水平行动措施、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等,推动实施更加开放的免签入境政策,积极推动邮轮从海南入境15天免签政策落地,进一步简化游艇入境手续。优化完善航线补贴办法,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复飞国际航线。
转自: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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